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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1-4003
自治規則
民國 114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43002873號令修正發布第3、15條條文及編制表;並自114年5月1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4.05.01

114年01月20日修正發布第3、15條條文及編制表,自114年05月01日施行。
  • 第 3 條
    本處設下列各科、隊、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規劃設計科:本市道路、橋梁與相關設施等工程規劃、環境影響評估 、都市計畫變更及工程設計等事項。 二、機電工程科:本市道路、橋涵、市有建築工程新建之水電、空調、監 控系統、電梯及其他附屬機電設施之設計等事項。 三、建築工程設計科:新建及市有建築工程之規劃及設計等事項。 四、工務科:各項工程之採購、履約管理、施工管理、訴訟案件處理及營 建剩餘資源管理等事項。 五、維護工程科:本市道路、橋梁之修復保養設計、維護工程管理、維護 資訊管理及爭議事件處理等事項。 六、品管及職安科:各項工程之施工品質查證管理、材料設備抽驗、職業 安全衛生管理及管線單位施工品質之抽查等事項。 七、養護工程隊:本市道路之土地管理、財產管理、巡查、維護、國賠、 人民申請使用道路之審核、民間捐建認養道路之審核、民防、防災及 救災等事項。 八、工程配合科:本市道路用地之協議、徵收、取得、帳籍管理、管線遷 移之協調、障礙物之調查、測量、繪圖、估價、補償、拆遷、協助地 上物拆除後就地整建指導與工程受益費及道路使用費之收取等事項。 九、共同管道科:共同管道系統規劃、公告、單行法規之訂定、管道設計 、預算、基金之編製管制、協調共同管道系統實施計畫、共同管道管 理維護及收取埋設管線使用費等事項。 十、資訊室: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設計、管理維護及推廣等事項。 十一、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研考等業務及不 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本條文尚未施行,施行日期:114.05.01
  • 第 15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五 月一日施行。
    本條文尚未施行,施行日期:11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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