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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0-04-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4 年 06 月 14 日
中華民國84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兵役處(84)北市兵研字第12477號函修正 (原名稱:義務役在營服役證明書申請須知;新名稱:臺北市義務役役男在營服役證明書申請須知)
  • 一 說明: 在台北市依法應徵或應召入營服役中之役男,其家屬如需在營服役證 明時,可隨時申請發給。
  • 二 應備證件: (一) 戶口名簿。 (二)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 三 申請手續: (一) 申請人攜應備證件向列管區公所兵役課申請並即領取。 (二) 亦可採書面或電話向列管區公所兵役課洽辦;應說明應徵 (召) 役 男姓名、住址、入營日期、軍種梯次及申請用途等有關資料,並按 通知取件時間,攜應備證件,印章前往領取。
  • 四 處理程序:如流程圖。 台北市義務役役男在營服役證明書申辦流程圖
    區 長
    核發 │ ↑ │ │ │ │陳判 │ │ ↓ │
    ┌───────────┴────┐
            │                                │
            │ 區公所兵役課                   │
            │                                │
            │       (隨到隨辦)               │
            │                                │
            └───┬───────┬────┘
    │ ↑ │ │ │ │ 通知領取 │ │ 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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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          請           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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