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4 條本辦法所稱輔助器具係指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生活自 理能力之器具。 前項輔助器具補助項目、最高補助額、最低使用年限及各補助對象資格如 附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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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類
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補助辦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4 年 05 月 11 日
中華民國94年5月11日內政部內授中社字第0940714448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照字第094280056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之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