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4 條本辦法所稱輔助器具係指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生活自 理能力之器具。 前項輔助器具補助項目、最高補助額、最低使用年限及各補助對象資格如 附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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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類
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補助辦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6 年 12 月 27 日
中華民國96年12月27日內政部內授中社字第0960716204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照字第096006549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之「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