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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社會類
民國 110 年 05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衛生福利部衛部護字第1101460511號令修正發布第20條條文
  • 第 20 條
    警察人員發現受保護管束人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於保護管束期間應 遵守之事項時,應檢具事證,報告受保護管束人戶籍地或住居所地之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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