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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08-3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8 年 06 月 08 日
中華民國88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88)府建市字第8803649200號函修正發布第17點條文;本要點施行期間自函頒日起至89年5月2日止(註:中華民國89年5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建市字第8903662900號函修正發布「臺北市建國假日玉市管理要點」及「臺北市建國假日玉石展售場輔導暫行要點」合併為「臺北市建國假日玉市輔導要點」;並自89年5月3日起實施)
  • 十七 本要點施行期間自函頒日起至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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