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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2-07-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0 年 06 月 18 日
中華民國90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90)府社七字第9006757800號令修正發布
  •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各項規服務費收費標準表
    代 號 項 目 單位 數 量 金 額 備 註
    原價日 減價日 加價日
    1 甲級禮堂 使用費 小時 1,800 600 3,600 一、農歷七月 日間禮堂 及每日十 八時起至 次日六時 止,使用 禮堂均半 價收費。 二、本市低收 入戶得憑 證免費使 用丙、丁 禮堂。
    2 乙級禮堂 使用費 小時 750 300 1,500
    3 丙級禮堂 使用費 小時 600 225 1,200
    4 丁級禮堂 使用費 小時 225 75 450
    5 甲級禮堂 冷氣費 小時 1,200
    6 乙級禮堂 冷氣費 小時 450
    7 丙級禮堂 冷氣費 小時 300
    8 丁級禮堂 冷氣費 小時 150
    9 遺體接運 次/ 具 1,000 限本市十公里 內收費一、○ ○○元,超過 十公里部份, 每五公里加收 五○○,不足 五公里以五公 里計算。
    10 遺體防腐 500 注射福馬林消 耗性成本
    11 遺體冷藏 日/ 具 400 如附註
    12 遺體寄存 日/ 具 300 如附註
    13 遺體洗身 次/ 具 300
    14 遺體化裝 次/ 具 300 含理髮
    15 遺體著裝 次/ 具 300
    16 遺體大殮 次/ 具 300
    17 遺體縫補 1,050 以五吋為單位 ,每逾一吋加 收一○○元。
    18 禮堂善後 處理費 甲級 500 元;乙級300元 丙級 200 元;丁級100元 包含奠祭完畢 輓聯、垃圾等 清運處理費
    19 火葬費 設籍本市者 2,000 外縣市者 6,000 外縣市者三倍 收費
    20 骨灰罐封 口 300 設籍本市者免 費
    21 富德公墓 使用費 平方 公尺 六 . 六 73,200 本市土地有限 ,限設籍本市 者使用暨七年 撿骨,以節約 土地。
    22 富德公墓 使用費 平方 公尺 一 三 . 二 221,700 本市土地有限 ,限設籍本市 者使用暨七年 撿骨,以節約 土地。
    23 預鑄式公 墓使用費 77,000 本市土地有限 ,限設籍本市 者使用暨七年 撿骨,以節約 土地。
    24 骨灰罐寄 存 設籍本市者 10,000 元 外縣市者 30,000 元 外縣市者三倍 收費
    25 檢骨罈寄 存 設籍本市者 30,000 元 外縣市者 90,000 元 外縣市者三倍 收費
    附註: 一、設籍本市中山區行政里、行孝里、行仁里、松江里、江寧里、新 生里、新福里、新喜里、大佳里、新庄里及大安區青峰里、黎元 里、芳和里、農場里、臥龍里及文山區興泰里、博嘉里暨北投區 林泉里、永和里等地之死亡者,於十五日內出殯者使用本收費標 準表中各項設備及服務,除公墓及骨灰罐 (罈) 寄存項目按表收 費外,餘各項均予免費,但超過十五日出殯者,自第十六日起之 各項費用須依規定繳納。 二、 (一) 遺體冷藏、遺體寄存日數在七日以內者,按本收費標準表之金 額減半收費。 (二) 日數在十四日以內者,每日均按本收費標準表之金額收費。 (三) 日數在十五日以上者,除前十四日按本收費標準表之金額收費 外,自第十五日起至第三十二日止,以三日為一級距,每一級 距按本收費標準表之金額遞加新臺幣貳佰元累計收費。 (四) 日數逾三十二日者,除前三十二日按 (三) 之規定收費外,第 三十三日起之每日金額以第三十二日之級距金額計算累計收費 。 三、本收費標準表修正施行一年後定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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