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 北 市 墳 墓 遷 葬 補 償 標 準 表
墳 墓 面 積 補 償 金 額 備 考 小於二平方公尺 ( 2 ㎡) 新台幣一二、 一二○元 二平方公尺 (2㎡) 以上者 按實際墳墓面 積乘以每一平 方公尺新台幣 六、○六○元 計算。 補償金額按本市富德公墓每一 平方公尺平均造墓費新台幣六 、○六○元計算。 附註: 一 本標準表依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及台北市殯葬 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二 運用本標準表補償之墳墓,以合法之墳墓及墳墓設置管理條例公 布施行前之舊有墳墓為限。 三 本標準表所稱墳墓面積,係按覆蓋遣骨骸之主體長乘以寬計算 ( 不包括墓園、墓廓部分) 。 四 不能撿骨而必須火化者,另補助搬運與火葬棺木等費用新台幣一 三、○○○元。 五 墳墓內,每增加一個骨罈 (罐) 補助搬運費新台幣二、○○○元 ;露置骨罈 (罐) 每個補助搬運費新台幣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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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7-3005
臺北市墳墓遷葬補償標準表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6 年 08 月 05 日
中華民國86年8月5日臺北市政府(86)府社七字第86061369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點
(原名稱:臺北市墳墓遷葬補償價格評定標準表;新名稱:臺北市墳墓遷葬補償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