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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地政類
土地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44 年 03 月 19 日
中華民國44年3月19日總統修正公布第18條條文
  • 第 18 條
    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其本國與中華民國有外交關係 ,並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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