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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地政類
土地登記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67 年 01 月 12 日
中華民國67年1月12日內政部(67)台內地字第779343號令修正發布第28、33、34條條文
  • 第 28 條
    聲請書應由聲請人或其代理人及證明人簽名蓋章。
  • 第 33 條
    聲請登記人為權利人或義務人之繼承人時,應提出證明文件。
  • 第 34 條
    登記人因更名登記聲請時,應提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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