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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地政類
平均地權條例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31021號令修正公布第51條條文
  • 第 51 條
    依本條例施行漲價歸公之收入,以供育幼、養老、救災、濟貧、衛生、扶 助身心障礙等公共福利事業、興辦社會住宅、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興辦 公共設施、促進農業發展、農村建設、推展國民教育及實施平均地權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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