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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地政類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0 年 12 月 12 日
中華民國90年12月12日內政部(90)台內中地字第9083871號令修正發布第18條條文
  • 第 18 條
    重劃計畫書經核定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將部分業務委託法人或 學術團體辦理;其委託作業要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受委託之法人或學術團體,以經營業務有辦理土地重劃項目,並置有 地政、測量專業人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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