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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地政類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4 年 03 月 31 日
中華民國84年3月31日內政部(84)台內地字第8476353號令增訂發布第311-1條條文
  • 第 311-1 條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十九日前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物,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者,有關區 分所有建物共同使用部分之測繪,適用本規則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十七日修正發布施行 前第二百九十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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