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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地政類
地政士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0 年 06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22921號令修正公布第30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 第 30 條
    地政士公會之組織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劃分,分為直轄市公會、縣(市 )公會,並得設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地政士公會,以一個為原則。但二個以上之同級公 會,其名稱不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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