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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3-04-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7 年 12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7)府財管字第1076004477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 三、非公用土地上之建物單層(含騎樓)面積超過六○平方公尺,且部分 或全部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依第二點所定租金額加百分之二 十計收(算)租金。部分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以營業用樓地 板面積占房屋總樓地板面積比例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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