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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都市發展類
都市計畫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9 年 05 月 19 日
中華民國99年5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23171號令修正公布第84條條文
  • 第 84 條
    依本法規定所為區段徵收之土地,於開發整理後,依其核准之計畫再行出 售時,得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限制。但原土地所有權人得依實施 都市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於標售前買回其規定比率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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