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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都市發展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9 年 04 月 26 日
中華民國89年4月26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104430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條文
  •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市) 為縣 (市)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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