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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2-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7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4年7月7日臺北市政府(104)府工利字第104302492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04年7月24日起實施
  • 三、下水道機構因勘查、測量、施工或維護下水道,臨時使用公、私有土 地時,該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及農作物因而受損害者,其補償費比照 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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