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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06-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6 年 11 月 07 日
中華民國96年11月7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北市產業公字第096337165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及作業流程圖;並自函頒之日施行 (原名稱: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登記申請須知;新名稱:臺北市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登記申請須知)
  • 三、申請手續: (一)申請人請依規定填妥書表,檢附相關證件(如前表應備之文件), 向產業發展局申請,申請書表請至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網站(網 址:www.ed.taipei.gov.tw/便民服務/人民申請案件/公用事業 科)下載。 (二)作業程序如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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