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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社會類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1 年 05 月 15 日
中華民國91年5月15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95540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條文
  •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 為縣 (市)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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