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十五、委託劃帳之薪津款項,財政局應於發薪日前一日匯撥金融機構。 匯撥日期遇假日或因天然災害等特殊情形可能宣布停班時,得按 假日或可能停班天數提前匯撥。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3-06-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4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財支字第1143016823號函修正第55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