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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教育類
教師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321號令修正公布第36條條文
  • 第 36 條
    本法各相關條文之規定,於公立幼兒園及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兒 園專任教師準用之。 未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兒園專任教師,除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規定外,得準用本法各相關條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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