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文化獎(包括特別獎)受獎者每年擇期公布後,由市長頒贈獎狀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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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1-05-2001
臺北文化獎頒贈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05 月 29 日
中華民國97年5月2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一字第09730042701號函修正發布第10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