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本市額滿國民中學學期中一律不得招收轉學生,如因學生轉出或其他原因 而出現缺額時,應俟寒暑假期間受理學生轉入,其作業流程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每年暑假自八月一日起至八月十日止、自寒假起十日內,於校門口及網站公告轉 入生申請登記計畫及各年級缺額。 (二)前款轉入生申請登記計畫(含現有各年級學生數及缺額)應於公告日前七日送局 核定,俟本局核定後始得公告週知。 (三)轉入生審核方式比照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 辦法中額滿國民中學相關分發方式辦理,惟不受入學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設籍 之限制。 (四)招收轉學生未達額滿時,得繼續招生至補滿為止。 (五)寒、暑假登記日截止後三日內公告該學期轉入生名單,並通知學生依規定辦理入 學手續。公告名單應副知本局,其後不得再招收轉學生。 (六)寒假期間如遇春節假日,日期由國民中學自行順延。 (七)缺額計算方式: (1)中途輟學之學生應保留學籍至年滿十六歲止,其名額不得計入。 (2)以該年級各班平均學生人數少於本局所規定該年級額滿人數標準時,始得招收 轉學生。
- 十五、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經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原 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核發證明文件者之子女,設籍在本市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並有居 住事實者,得優先分發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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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4-2009
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學生轉學處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3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北市教中字第10133052600號函修正第6、15點條文;並自頒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