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5-06-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0 年 05 月 30 日
中華民國90年5月3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0)北市府教七字第9024041300號函修正全文5點
  • 一、保證金:體育活動 50,000 元,非體育活動 500,000 元,限即期銀 行本票,應悉數解繳市庫,於活動結束而無損壞場地、設備、器材及 繳清一切費用後,無息退還。
  • 二、實況轉播或錄影轉播:非體育活動每場 80,000 元;體育售票活動每 場 50,000 元;不售票者免費。
  • 三、廣告費: 3×5 (台尺)每面每天 1,000 元, 6×15 或 3×30( 台尺)每面每天 2,000 元, 6×16、 3×31(台尺)以上每面每天 3,000 元,體育活動減半收費。 備註:如有不同規格,以面積為準 45 台尺平方(4.05㎡)以下每天 每面 1,000 元,90 台尺平方(8.1 ㎡)每面每天 2,000 元,90 台尺平方(8.1 ㎡)以上者每面每天 3,000 元。
  • 四、場地使用費及其它費用如下:
    場地名稱 場 地 使 用 費 其他費用
    體 育 活 動 非 體 育 活 動
    田徑場 1.不售票性質活動不 收費。 2.售票性質活動,以 每場次門票收入, 扣除娛樂稅,稅後 節餘 5 %計價, 平均每場不足 10, 000 元以 10,000 元計。 1.演唱會活動以競標 方式辦理場地借用 ,每場最低底價 1 00 萬元。  2.凡以競標方式使用 者,在開演前應先 付得標金額 50 % ,始得使用場地, 活動演出後二週內 將餘款付清。 3.非演唱會售票性質 活動每場次門票收 入,扣除娛樂稅, 稅後節餘 10 %計 價,未滿 20 萬元 者以 20 萬元計價 ,非演唱會性質活 動不售門票者每場 以 20 萬元計價。 1.田徑電燈 照明費每 小時 4,4 00 元( 每塔每小 時 1,100 元)。 2.搭(拆) 台及綵排 期間以每 日 24,00 0 元計價 。 3.體育不售 票活動水 電費每小 時 1,000 元。
    中山足球 場 1.不售票性質活動不 收費。 2.售票性質活動,以 每場次門票收入, 扣除娛樂稅,稅後 節餘 5 %計價, 平均每場不足 10, 000 元以 10,000 元計。 1.演唱會活動以競標 方式辦理場地借用 ,每場最低底價 5 0 萬元。  2.凡以競標方式使用 者,在開演前應先 付得標金額 50 % ,始得使用場地, 活動演出後二週內 將餘款付清。 3.非演唱會售票性質 活動每場次門票收 入,扣除娛樂稅, 稅後節餘 10 %計 價,未滿 20 萬元 者以 20 萬元計價 ,非演唱會性質活 動不售門票者每場 以 20 萬元計價。 1.電燈照明 費每小時 2,000 元 。 2.搭(拆) 台及綵排 期間以每 日 24,00 0 元計價 。 3.二樓迴廊 規劃十七 區(每區 面積約二 百五十平 方公尺) 以每區每 日 2,000 元計價, 借用一個 月以上以 八折優待 。 4.體育不售 票活動水 電費每小 時 1,000 元。
    天母運動 公園(含 棒球場、 棒球場前 廣場、多 用途廣場 ) 1.不售票性質活動不 收費。 2.每場次門票收入, 扣除娛樂稅,稅後 節餘 5 %計價, 平均每場不足 10, 000 元以 10,000 元計,天母棒球場 前廣場每場以 10, 000 元計價。 天母運動公園多用途 廣場售票性質活動每 次門票收入扣除娛樂 稅,稅後節餘 10 % 計價,未滿 10 萬元 者以 10 萬元計價, 不售票性質活動每日 以 10 萬元計價,天 母棒球場前廣場每場 以五萬元計價。 1.天母棒球 場電燈照 明費每小 時 3,000 元。 2.體育不售 票活動水 費每小時 1,000 元 。 3.搭(拆) 台及綵排 間以每日 12,000 元計價。
    新生棒球 場 1.不售票活動不收費 。 2.每場次門票收入, 扣除娛樂稅,稅後 節餘 5 %計價, 平均每場不足 10, 000 元以 10,000 元計。 體育不售票 活動水電費 每小時 500 元。
    游泳池( 東門、景 美游泳池 ) 1.不售票活動,東門 游泳池:每小時 1 ,000 元。景美游 泳池:每小時 500 元。 2.每場次門票收入, 扣除娛樂稅,稅後 節餘 5 %計價, 東門游泳池平均每 場不足 10,000 元 以 10,000 元計, 景美游泳池平均每 場不足 5,000 元 以 5,000 元計。 1.售票性質活動每場 次門票收入,扣除 娛樂稅,稅後節餘 10 %計價。未滿 10 萬元者以 10 萬元計價,不售票 性質活動每日以 1 0 萬元計價。 2.景美游泳池依上述 價格減半收費。 1.電燈照明 費每小時 100 。 2.搭(拆) 台及綵排 期間以每 日 12,00 0 元計價 。
    臺北網球 場、天母 運動公園 網球場 1.不售票性質活動, 每小時每面場地 2 40 元。 2.售票性質活動,以 每場次門票收入, 扣除娛樂稅,稅後 節餘 5 %計價, 平均場不足 3,000 元以 3,000 元計 。 售門票性質活動,每 場次門票收入,扣除 娛樂稅,稅後節餘 1 0 %計價,未滿 10 萬元者以 10 萬元計 價。不售門票性質活 動者每場以 10 萬元 計算。 電燈照明費 每面每小時 70 元。
    台北體育 館一、四 、七樓 (一樓為 綜合球館 、四樓為 技擊館、 七樓為羽 球館) 1.不售票性質活動, 每層樓每小時 3,5 00(含空調、照明 費用)。 2.售票性質活動,以 每場次門票收入, 扣除娛樂稅,教育 捐,稅後節餘 5 %計價,平均每小 時不足 3,500 元 以 3,500 元計。 售門票性質活動,每 場次門票收入,扣除 娛樂稅,稅後節餘 1 0 %計價,未滿 10 萬者以 10 萬元計價 。不售票性質活動者 每場以 10 萬元計算 。 搭(拆)台 及綵排期間 以每層樓每 小時 3,500 元(含空調 、照明費用 )計價。
    臺北體育 館: 1.會議室 2.視聽教  室 3.韻律教  室 4.桌球教  室 5.健身中  心 中山足球 場:會議 室 每小時 1,000 元。
  • 五、開放場地收費標準
    場地 名稱 門 票 收 費 標 準 備         註
    網球 場 全 票 半 票
    日間 夜間 日間 月票 每節 30 元 每節 70 元 1,000 元 日間 夜間 每節 15 元 每節 35 元 1.開放時間 5:00~22: 00。 2.每半小時為一節。
    東門 游泳 池 景美 游泳 池 晨間 日間 月票 20 元 每時段 5 0 元 1,000 元 晨間 日間 10 元 每時段 2 5 元 1.每年 5 月~10 月 對外開放。 2.每日開放時間: (1)晨間: 6:00~ 7 :15 (2)日間:分三個時段 a.08:00~11:00 b.13:00~16:00 c.18:00~21:00 3.每週一休池。
    羽球 場 1. 5:00~18: 00 每小時每 面場地 300 元。 2.18:00~22: 00 每小時每 面場地 500 元 1. 5:00~18: 00 每小時每 面場地 200 元。 2.18:00~22: 00 每小時每 面場地 300 元 1.開放時間 5:00~22: 00。 2.每次借用以一小時為一 個時段。
    桌球 室 每桌球檯每小時 100 元 每桌球檯每小時 50 元 開放時間 5:00~22:00 。
    健身 房、 韻律 室 每小時每人 50 元 每小時每人 30 元 1.以三個月為一期之長期 訓練班專案報教育局核 備實施。 2.開放時間 5:00~22: 00。
    備註 以上各場地,對於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及未滿十二歲與身心障礙 市民予以半票優待,使用月票者已享優惠,不另優待。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