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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教育類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0 年 01 月 17 日
中華民國90年1月17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9000009300號令增訂公布第41-1條條文
  • 第 41-1 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擔任軍訓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其資格、遴選、介派 ( 聘) 、遷調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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