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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1-02-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3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1025400號函修正發布第9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 九、教師考評: (一)考評項目及百分比: 1.平時考評。 (1)教師出勤狀況20% (2)學員出席率20% (3)學員滿意度20% (4)書面資料20%,如課程大綱、進度表及教學內容等 (5)教學準備工作10% (6)行政配合狀況10% 2.專案考評。由本處擇定特定班別分組進行。 (二)考評方式:由遴聘委員會參考相關資料審議。 (三)考評結果:本處得依實際開課需要,擇優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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