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國家賠 償事件,特訂定本要點。 本府各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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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7-03-2001
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05 月 22 日
中華民國92年5月22日臺北市政府(92)府賠秘字第0920288770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