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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產業發展類
民國 102 年 01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經濟部經商字第10102445450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條文;增訂第10-1條條文
  • 第 9 條
    公司、外國公司或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申請設立或變更分公司登記,每 一分公司應隨文繳納登記費一千元。
  • 第 10-1 條
    第四條至前條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並上傳附件者,應繳納之登記 費減收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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