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4 條為節省水資源,各種衛生設備用水量之計算依左表規定
衛生設備種別 每次使用水量 (公升) 洗面盆 一○ 洗手盆 三 浴 缸 一二五 淋浴蓮蓬頭 二四-四八 沖水閥式小便器 四 沖水箱式馬桶 八 沖水閥式馬桶 九 - 第 21 條用戶管線應以直線配管為原則,並宜裝設緊急備用儲水桶,作為緊急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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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4-03-1003
臺北市自來水用水設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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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87 年 04 月 29 日
中華民國87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87)府法三字第8702697000號令修正發布第4、2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