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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產業發展類
公平交易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9 年 04 月 26 日
中華民國89年4月26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104450號令修正公布第9條條文
  • 第 9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規定事項,涉及他部會之職掌者,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商同各該部會辦理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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