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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交通類
公路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8 年 06 月 02 日
中華民國88年6月2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24330號令修正公布第42條條文
  • 第 42 條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按汽車運輸業客、貨運 運價準則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非經核准,不得調整。 前項準則,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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