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 條 兒童身高未滿一百十五公分者,免費;滿一百十五公分未滿一百四十五公 分者,應購買半票;滿一百四十五公分者應購買全票。 前項兒童滿一百十五公分而未滿六歲者,經出示身分證件,得免費;滿一 百四十五公分而未滿十二歲者,經出示身分證件,得購買半票。 依前二項規定免費之兒童,須由已購買全票或成年之旅客攜帶,每一旅客 最多以攜帶二人為限,逾限者,應購買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