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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交通類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8 年 03 月 30 日
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85011號令修正發布第19-1條條文
  • 第 19-1 條
    遊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國道客運路線營業車 輛不得使用翻修輪胎或胎紋深度任一點不足一點六公釐之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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