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22-1 條加氣站標誌「指58-1」,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加氣站,並得以附牌 指示方向、距離及營業時間。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
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交通類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0 年 05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3391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00870925號令增訂發布第122-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