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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交通類
民國 102 年 08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50079121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20872404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9、174條條文;增訂第174-3條條文
  • 第 9 條
    標誌、標線、號誌所用顏色,依臺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民國七十六 年審定之劃一編號為準。除黑色及白色外,其餘各種顏色標準規定如下: 一、紅色 色樣第二五號 二、藍色 色樣第四七號 三、黃色 色樣第十八號 四、綠色 色樣第六號 五、橙色 色樣第六四號 六、棕色 色樣第五一號 七、磚紅色 色樣第二六號 反光材料顏色標準則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4345 之 規定。
  • 第 174 條
    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 行人不得進入。 本標線由白色菱形劃設之,菱形之二對角線分別為縱向長二百五十公分, 橫向長一百公分,線寬十五公分。自專用車道起點處開始標繪,每隔三十 至六十公尺標繪一組,每過交岔路口或路段中入口處均應標繪之,並於每 兩個菱形中間,縱向標寫白色車種專用車道標字或圖示配合使用。高乘載 車輛專用車道線之間距得放大為一至二公里。 本標線車道與車道間應以雙白實線或雙黃實線分隔,自行車專用車道線得 劃設於騎樓以外之人行道。允許專用車種進、出相鄰專用道之其他車道時 ,應以單邊禁止變換車道線劃設,線寬十公分、間隔十公分,並得加繪專 用車道管制時間。 「公車專用車道線」設置圖例如下: 「機車專用車道線」設置圖例如下: 「自行車專用車道線」設置圖例如下: 「高乘載車輛專用車道線」設置圖例如下: 機車專用車道及自行車專用車道鋪面得依下列規定上色: 一、機車專用車道為藍色。 二、自行車專用車道為磚紅色。
  • 第 174-3 條
    人行道標線,用以指示路面上僅限於行人行走之專用道,車輛不得進入。 以人行道標線劃設之人行道,其與車輛行駛之車道以路面邊線分隔之。人 行道標字及圖示自人行道起點開始標繪,間距視道路實際情況繪設,每交 叉路口入口處應標繪之。 人行道設置圖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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