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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交通類
民國 101 年 05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068591號令修正發布第26條條文
  • 第 26 條
    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進入臺北機場及高雄機場營運之條件限制準 用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項、第 三項規定。 觀光旅館業旅行業者接載預約旅客之條件限制準用第十二條規定。 一般計程車進入臺北機場及高雄機場接送親屬之條件限制準用前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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