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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交通類
民國 100 年 06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6145號令增訂發布第23-1條條文;並定自100年7月2日施行
  • 第 23-1 條
    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派遣業務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並領得營業執照, 其辦理計程車共乘,適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六條之二至第九十六 條之十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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