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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交通類
民國 106 年 06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650072111號令修正發布第25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交通部定之 中華民國106年7月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650087471號令發布定自106年1月6日施行
  • 第 25 條
    未領得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營業執照經營派遣業務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 第三項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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