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本處為加強考核永福橋收費工作起見,特訂定本要點。
- 二 本橋收費工作由本處處長責成業務主管單位第四科負責監督考核做好 收費工作。
- 三 管理站站長負責全般站務檢查各種票證,出席省市共管橋樑會議,報 告收支情形。
- 四 副站長協助站長處理站務監督駐站會計人員、審核報表、領發票證暨 站務人員督導考核。
- 五 管理站稽察員負責站務員生活管理、服裝檢查、請假登記輪值排定等 工作。
- 六 本處對永福橋收費站、稽查區分為定期稽查、夜間抽查暨突擊檢查等 三種。
- 七 定期稽查每日由站長副站長稽查等人員上午或下午實施查核並填送稽 查報告表,其項目如左: (一) 值勤人員是否按時值勤。 (二) 服裝是否整齊、態度是否和藹。 (三) 管理站及收費亭是否保持整潔。 (四) 所售票證與現款是否相符。 (五) 對逃費或繳費不足之車輛是否按規定處理。 (六) 對廢票暨溢收款是否按規定處理。 (七) 有無攜帶私款值勤者。 (八) 票證是否順號發售。 (九) 票款是否照規定解繳行庫。 (十) 票證及報表處理是否符合規定。 (十一) 各種標誌牌是否照規定設置。
台北市監理處永福橋收費管理站收費工作稽查考核報告表 稽查時間 上 年 月 日 下 時至 時 晚 稽 查 項 目 實 地 情 形 一 值勤人員是否按時值勤。 二 服裝是否整齊態度是否和靄。 三 管理站及收費亭是否保持整潔。 四 所售票證與現款是否相符。 五 對逾費或繳費不足之車輛是否按規定處理。 六 對廢票暨週收款是否按規定處理。 七 有無攜帶私款值勤者。 八 票證是否順號發售。 九 票款是否照規定解繳行庫。 十 票證及表報處理是否符合規定。 十一各種標誌是否照規定設置。 建議事項 處 長 副 處 長 主 管 科 長 稽 察 員 - 八 夜間稽查本處編組夜間稽查小組,每週抽查兩次,並填報稽查報告表 。
- 九 突擊稽查本處由人事室、人事室 (二) 、會計室、視察暨第四科正副 主管組成突擊稽查小組考核收費工作每週至少一次,其項目左: (一) 審核稽查報告資料。 (二) 考核收費業務人員工作情形。 (三) 分析費收情形。 (四) 實施突擊攔車檢查。 (五) 密察來往車輛核對費收是否合理。 (六) 核對收費站出售票證及所收票款是否相符。 (七) 票證保管與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八) 溢收款是否按規定處理。 (九) 各項票誌牌是否照規定設置。
- 十 本處稽查考核人員應將稽查結果在當班值勤工作紀錄表內簽註,如有 建議改進事項,應即行處理。
- 十一 為便於上級有關主管機關對本處永福橋管理站業務之督導考核,得 由本處邀請派員每年舉行總稽查一次。
- 十二 稽查考核人員執行工作時,須佩帶稽查臂章,進入票亭時,仍須出 示稽查證,始得稽查票款,以維票亭安全。
- 十三 擔任稽查考核人員,准予按實報支誤餐費及交通費。
- 十四 稽查考核人員在例假日或夜間工作,均得補行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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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01-監-2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5 年 07 月 08 日
中華民國75年7月8日台北市監理處(75)北市監五字第25232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