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本小組原則上每季定期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如有必要,得邀 請局外專家、學者或專業廠商參加。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5-01-2004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資訊推動小組設置規定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12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6)北市捷技字第10632799700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