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 條本要點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捷運工程局 (以下簡稱捷運局) 。 前項執行機關負責聯合開發規劃、聯合開發計畫公告實施、徵求投資人、 監督聯合開發計畫細部設計、施工及營運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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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4-3004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實施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7 年 05 月 25 日
中華民國87年5月25日臺北市政府(87)府捷五字第8703245900號公告修正第2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