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醫院評鑑,應訂定醫院評鑑 標準及作業程序。 前項醫院評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邀請有關學者、專家組成評鑑小組為 之,必要時得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