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衛生類
醫療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6 年 12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61667279號令增訂發布第55-1條條文
  • 第 55-1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就新藥品人體試驗計畫之核准,必 要時,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構、法人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