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衛生類
民國 108 年 06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59261號令增訂公布第46-1條條文
  • 第 46-1 條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