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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衛生類
民國 98 年 11 月 25 日
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80462472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
  • 第 1 條
    本辦法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 第 4 條
    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規定者,得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額度之百分 之五核發獎金予檢舉人,予以獎勵。 前項獎金,由各級衛生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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