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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產業發展類
動物保護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9 年 05 月 17 日
中華民國89年5月17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118440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條文
  •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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