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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勞動類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3 年 09 月 22 日
中華民國93年9月2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二字第0930045758號令修正發布第21條條文
  • 第 21 條
    雇主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規定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之時間,記至分鐘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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