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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勞動類
民國 98 年 02 月 26 日
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2字第0980140087號令修正發布第99條條文;增訂第98-1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 第 98-1 條
    勞工因雇主違反本條例所定應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等規定,致影 響其保險給付所提起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 前項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 第 99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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