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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2-0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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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87 年 07 月 16 日
中華民國87年7月16日臺北市政府(87)府法三字第8705026100號令修正發布第53條條文
  • 第 53 條
    本細則所定各種費用,由環保局擬訂,報本府後,送市議會審議,並依預 算程序辦理,調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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